交易品種 | 焦煤 |
交易單位 | 60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0.5元/噸 |
漲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 |
合約月份 | 1,2,3,4,5,6,7,8,9,10,11,12月 |
交易時間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時間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3個交易日 |
交割等級 | 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質量標準(F/DCE JM003-2022) |
交割地點 | 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指定交割倉庫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5%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JM |
上市交易所 | 大連商品交易所 |
注1: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各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證金標準。當前各合約交易參數詳見www.ttxwbj.com/dalianshangpin/yw/fw/ywcs/jycs/rjycs/index.html
注2:日盤交易分三個交易小節,分別為第一節9:00-10:15、第二節10:30-11:30和第三節13:30-15:00。
注3:本品種已開展夜盤交易,夜盤交易時間為21:00-23:00。
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質量標準
(F/DCE JM003-2022)
適用于JM2304及其后續合約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用于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煤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運輸要求等。
1.2 本標準規定的焦煤是指經過洗煤廠洗選,質量指標滿足生產焦炭要求的焦煤,產地不限。
1.3 本標準適用于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和替代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751 中國煤炭分類
GB/T 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
GB/T 479 煙煤膠質層指數測定方法
GB/T 5447 煙煤黏結指數測定方法
GB/T 6948 煤的鏡質體反射率顯微鏡測定方法
GB/T 15591 商品煤混煤類型的判別方法
GB/T 3715 煤質及煤分析有關術語
GB/T 475 商品煤樣人工采取方法
GB/T 4000 焦炭反應性及反應后強度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MT/T 1181 煉焦煤煉焦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3715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質量要求
4.1 標準品質量要求
指標 | 質量標準 | |
灰分(Ad) | 10.5% | |
硫分(St,d) | 1.30% | |
揮發分(Vdaf) | [16.0%,26.0%] | |
黏結指數(GR.I) | 入庫≥75 | 出庫>65 |
膠質層最大厚度(Y) | ≥10.0mm | |
試驗焦爐生成焦炭反應后強度(CSR) | [60%,65%) |
4.2 替代品質量差異與升貼水
指標 | 允許范圍 | 升貼水(元/噸) | |
灰分(Ad) | ≤11.0% | (10.5%,11.0%] | 扣價30 |
(10.0%,10.5%) | 升價0 | ||
≤10.0% | 升價30 | ||
硫分(St,d) | ≤1.60% | (1.30%,1.60%] | 每升高0.01%,扣價5 |
[0.70%,1.30%) | 每降低0.01%,升價2.5 | ||
<0.70% | 以0.70%計價 | ||
揮發分(Vdaf) | [16.0%,28.0%] | (26.0%,28.0%] | 扣價50 |
試驗焦爐生成焦炭反應后強度(CSR) | ≥60% | ≥65% | 升價80 |
4.3 鏡質體隨機反射率標準差(S)≤0.13。
4.4 鏡質體最大反射率于1.0%-1.7%占比≥70%。
4.5 水分(Mt)≤8.0%,水分(Mt)>8.0%的,每100手折算后重量=6000(噸)×(1-8.0%)/[1-水分實測結果(%)]。
5 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5.1 試樣的采取和制備按照GB/T 475的規定執行;
5.2 水分、灰分、揮發分的測定按照GB/T 212的規定執行;
5.3 硫分的測定按照GB/T 214的規定執行;
5.4 黏結指數的測定按照GB/T 5447的規定執行;
5.5 膠質層最大厚度的測定按照GB/T 479的規定執行;
5.6 鏡質體隨機反射率和最大反射率的測定按照GB/T 6948的規定執行;
5.7 鏡質體隨機反射率標準差的判別按照GB/T 15591的規定執行;
5.8 試驗焦爐生成焦炭反應后強度的測定按照MT/T 1181和GB/T 4000的規定執行。
5.9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按照GB/T 8170的規定執行。
6 運輸要求
焦煤應當用潔凈的火車車廂、汽車車廂、輪船船艙或其它運輸工具裝運。
7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大連商品交易所負責解釋。